橋梁防撞設施的綜合要求
來源:勝特科技發布日期:2018-12-16 09:23頻發的船撞橋事故中,存在以下三方的觀點:
橋方認為:橋上運量往往超過橋下水運量若干倍,尤其是鐵路橋,不但有很大的經濟效益,還有其戰略意義,所以船受損失是次要的,確保橋面暢通是第一位。
船方認為:未建橋前,航道是完整的,橋墩是人工障礙物,分割了航道,使航道變窄。應不建或少建,尤其是一些橋墩選位不當,建在航道轉彎處,以致發生船撞橋事故,其責任首先是橋方,不應對船方罰款。
港航監督方面的要求是保護設施不應多占航道,也不應造成維護困難。
所以,橋梁防撞設施必須符合三方要求,兼顧三方利益,能被三方欣然接受,以此歸納出橋梁防撞設施的8點綜合要求:
1、當船與橋撞上時,防撞設施要既保護橋又保護船。
2、橋梁防撞設施本身要小,盡量少占航道寬度,與護堤、護壩和海洋平臺保護等有所不同。
3、適應水位變化,為了適應潮差及洪枯等水位的變化,橋梁防撞設施最好做成浮式。
4、吸能能力要大,撞擊研究結果表明:撞擊產生正半波之后的負半波極易損壞結構物,吸能率高的防撞設施,在正半波內消耗掉大量的能,可減少對結構的破壞。
5、撞后恢復,橋梁防撞設施在大能量撞擊下能多次使用,小能量撞擊后不需修理。
6、安裝運輸方便,設施不應要求過高的施工條件,以使總成本不致過高。
7、不因防撞設施而產生新問題,諸如出現環境保護、捕撈養殖、回流沉積等方面的問題。
8、價格便宜。
柔性復合材料橋梁防撞設施,是由衡水勝特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新型防撞設施,該設施屬于柔性材料制作,內部填充高性能閉孔吸能材料,可大幅消減船撞力,吸能好,有效保護人、橋安全,同時還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船舶的損傷。
同時該設施完全符合以上8點要求,體積小,重量輕,安裝更換方便,不需要維護,且不占用航道,最重要的是當撞擊事故發生時,可吸能60%以上,是橋梁防撞產品中絕佳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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